关于赠送面积的二次改造问题,一直以来为广大购房者所关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也常常为这事闹心,但作为最重要最权威的官方,却至今没有对此有过统一明确的表态。
哥今天偶尔看到市行政执法部门最近给市政府的一个报告,居然说的就是商品房验收后改造涉及的违建问题,大家都来仔细读读---


从行政执法局的这个报告来看,政府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清楚,也挺有意思,哥从中看出了一些言外之意:
---户户皆有的赠送面积,面大量广法不责众,大概会不了了之。
---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搭建行为,会受到重点打击。
---接下来政府很可能会调整规则,从严审批,在源头上收紧“赠送面积”的口子。
顺便温习一下,目前温州市面上流行的商品房,赠送面积类型大致由以下几种情况组成:
1、作为阳台审批(计算一半面积),验收后通过封阳台并入室内,面积最多可达销售房源产权面积的18%;
2、作为设备平台审批(不计算面积),验收后作为阳台使用或并入室内,面积最多可达销售房源产权面积的7%;
3、跃层或错层,作为起居厅双层中空审批,装修时可隔为两层。面积最多可达销售房源产权面积的15%(且不超过40平方米);
4、审批时作为消防前室用途,实际交付后可让相邻住户独占使用;
5、审批时作为凹槽或天井挖空,验收后通过二次改造并入室内,这类赠送面积在2014年前比较普遍,现已经基本绝迹,但购房者在房子交付后侵占内天井等部位自发搭建违章的还是常常有发生;
6、顶层架构不计算容积率,验收后通过二次改造进行封闭,然后通过顶板挖洞搭楼梯上去,作为顶楼的赠送面积,这种情况在顶跃户型中常常出现。
以上情况,第1到第4种赠送面积属于“灰色空间”,较难认定性质,第5到第6种则属于较明显的违法行为。
来源:温州房哥 腾讯房产网